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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解读

索 引 号 11630121015019687W/2026-04157 来源 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6-16
发文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6-12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2019121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明确了供水管理体制、管理职责、水费计收等规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大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以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为目的,旨在解决农村用水纠纷、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管理、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和《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细则内容

大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审议稿)》共八章五十条,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日常管护、规范资金使用、严格监督考核等措施,构建了覆盖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旨在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与长效运行。

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管理体制。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三章工程运行管理。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应急预案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

第四章水源和水质。明确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水质检测;

第五章供水管理。明确管护主体、用水户职责和供水管理工作;

第六章水费计收管理。明确水费的收缴、用水计量和水费计收;

第七章奖罚。

第八章附则。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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