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30121015019687W/2026-04950 |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26-07-01 | |||
| 发文号 | 大政〔2026〕187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关烈士陵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移的请示》(大自然资〔2026〕15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及《县民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申请对城关烈士陵园国有土地进行权属划分的函》(大民〔2026〕35号),原则同意结合用地现状,对城关烈士陵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宗地分割及无偿划转,分割后两宗地面积分别为27208.61平方米(约40.81亩)和2472.79平方米(约3.71亩),土地性质(划拨)及用途保持不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划转。分割后公益性公墓部分2472.79平方米(约3.71亩)地块无偿划转给县民政局;城关烈士陵园部分27208.61平方米(约40.81亩)地块无偿划转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