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6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11630121015019687W/2026-04891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7-20
发文号 大政〔2026〕214号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7-13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请〈2026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大202617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附件:2026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概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713




                               


附件

2026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概要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监管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

项目实施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项目实施地点

大通县

项目实施期限

202612底前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补贴标准。每亩100元;

(二)补贴面积。全县20个乡镇补贴面积共569024亩;

(三)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和事业编)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作物种类主要为耕地上种植粮食、油料、露地蔬菜。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为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充耕地,不予补贴。撂荒、休耕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粮食作 物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粮食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是否纳 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粮食作物,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一年生饲料的纳入核定范围,种植多年生饲料的不纳 入核定范围;

4.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项目资金来源

2026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计为5690.24万元。其中,2026下达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总额4545万元,省级资金下达总额为1015.6万元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129.64万元。

八、资金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经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后,由国库集中支付,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九、项目效益

(一)经济效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增加农民收入

(二)社会效益。通过补贴政策,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抄送:县财政局,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