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30121015019687W/2026-04866 |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26-07-13 | |||
| 发文号 | 大政〔2026〕196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6年大通县畜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农〔2026〕17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附件:2026年大通县畜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概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附件
2026年大通县畜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概要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大通县畜牧业发展奖补项目
二、建设性质
新建
三、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畜牧兽医站
五、项目建设地点
大通县
六、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结束时间以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七、项目实施主体
户籍在大通县,并且在大通县县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养殖场(户)出栏和补栏畜禽进行补助。脱贫户(监测户)不纳入奖补范围。
八、项目实施内容
对项目实施期限内出栏、补栏的畜禽(生猪、肉牛、牦牛、奶牛、肉羊、蛋鸡等)进行奖补。各畜种之间、出栏与补栏奖补资金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九、项目实施程序
(一)户申请。有养殖意愿的养殖场(户)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村核验。村委会根据农户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入户实地核验,对不符合项目奖补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向养殖场(户)进行说明,符合项目奖补条件的核验后将相关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提交的汇总表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申请奖补资金养殖场(户)的奖补条件、申请资料、奖补种类、奖补数量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至县畜牧兽医站;
(四)县抽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级抽查(验收)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政府提交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30%抽查,并填写县级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转至各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散养户资金发放信息录入“一卡通”平台系统,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整理完善全套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五)隔离观察。从西宁市以外地区补栏的畜禽必须向属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和落地报检,从省外补栏的畜禽须从省级指定通道进入,且种畜和奶畜须至少隔离观察21天,做好隔离观察记录;
(六)资金拨付。奖补资金发放明细公示期满后发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抽查、复核结果向县财政局及时申请奖补资金,县财政局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明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以养殖户“一卡通”账户和养殖场对公账户直接发放。
十、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23.2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
十一、奖补标准
(一)生猪。补栏仔猪补助每头不超过300元,出栏每头补助不超过100元。补栏能繁母猪补助每头不超过1000元;
(二)肉牛(牦牛)。补栏补助每头不超过400元,出栏补助每头不超过200元;
(三)奶牛。补栏补助每头不超过2000元(计划补栏300头);
(四)肉羊。补栏补助每只不超过200元,出栏补助每只不超过100元;
(五)家禽(蛋鸡)。补栏补助每羽不超过10元(计划补栏10万羽);
(六)资金上限。养殖户每户补栏、出栏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0.3万元,规模养殖场每户补栏、出栏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6万元,补栏奶牛、蛋鸡、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户)奖补资金不设上限。
十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我县养殖场(户)畜禽养殖积极性大幅提高,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夯实畜牧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产业向规模化发展。2026年12月底,畜禽存栏预计新增114500头(只、羽),出栏预计新增8000头(只),实现新增产值0.3亿元。有效缓解我县畜禽产能偏低、畜产品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社会效益。通过给予养殖场(户)补贴,有效激发和调动广大养殖场(户)的积极性,鼓励增加畜禽养殖数量,从而增加全县种群数量。在养殖、饲料加工、疫病防治等环节创造较多岗位,吸纳周边剩余劳动力,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场(户)增收。同时,粪便等废弃物可用于生产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此外,畜牧产业发展还能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地区产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抄送:县财政局,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