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30121015019687W/2026-03748 | 来源 | 县水利局 | 发布时间 | 2026-03-16 | ||
| 发文号 | 大水利〔2026〕36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北川工业园区:
为规范我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合规运行,切实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提质、村庄基础设施完善等重点工作,防控资金使用风险,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长效衔接。特联合制订《大通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