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当前正值高温酷暑与主汛期叠加,我县作为西宁市重要水源涵养地,全域河道、水库、淤地坝、涝池、灌溉沟渠分布广泛,山洪灾害、溺水事故、河道污染等多重风险交织并存。为严格落实危险水域管控、防范溺水及水污染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水生态安全,现就各类涉水区域安全管控、行为规范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觉远离全域危险水域,杜绝各类临水危险活动
全县所有河沟道、水库、淤地坝、灌溉渠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岸线范围均为危险水域,严禁垂钓、捕鱼、露营、野炊、游泳、洗衣洗涤等。汛期行洪滩地暗流涌动、淤泥松软,易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在滩地停留。
二、压实监护宣传责任,筑牢未成年人防溺水防护网
各位家长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常态化对子女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孩童单独、结伴前往各类野外水域玩耍。各学校、村(社区)、社会团体要同步开展宣传劝导,织密群防群治防护网络。
三、严禁各类垃圾污水入河,从严查处水体污染行为
禁止向河道、水库、淤地坝、涝池、渠道及水源保护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农药包装、畜禽粪污、餐厨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对违规排污、倾倒垃圾人员,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置,涉及治安、刑事违法的,分别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责。
四、严守汛期行洪管控要求,主动配合防汛抢险作业
不得在沟谷、低洼地带、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搭建临时构筑物、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作业;暴雨、山洪、雷电预警发布后,立即远离河沟道,不涉水通行、不开展各类水上户外活动。泄洪时段河道水位短时暴涨、水流冲击力强,存在卷溺风险,群众须主动绕行避让,严禁阻拦、干扰工作人员开展泄洪、清障、应急抢险等防汛作业。
五、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严厉打击损毁破坏行为
严禁翻越、损毁、拆除河道、水库、淤地坝、涝池、渠道、水源地防护围栏、警示标牌、隔离防护设施;禁止在各类水域管护范围内私搭乱建、私设排污口、围网堆物,损毁渠堤护坡、水利配套设施。凡破坏水利工程、侵占行洪通道、影响水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置,涉及治安、刑事违法的,分别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责。
凡无视安全警示,擅自进入水利管控危险区域戏水、垂钓、露营,由此造成溺水、财物损毁、人身伤亡等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域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现场管理;如发现河道险情、群众危险涉水、水利设施破损、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欢迎及时来电反映。
水利监督举报电话:0971—2722663
汛期 24 小时值班电话:0971—2724821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6 年 7 月28日


青公网安备 630121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