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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存义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个人简介

兰存义,男,藏族,1968年5月生,青海大通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工作分工

分管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常委会法制财经和农牧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工作,县人大机关普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县人大机关民族团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