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产是建档立卡村(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为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大通县将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强化资产管理。
强化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大通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扶贫资产盘点确权管理工作。落实县级管理主体,建立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乡镇、村配合的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扶贫资产管理落到实处。
强化资金盘点,摸清资产底数。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执行专项台账和2016--2020年涉农统筹整合台账,锁定2013--2020年扶贫资金426939.59万元。梳理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12,404.54万元。其中形成资产金额338,453.98万元,未形成资产金额73,950.56万元,形成资产率为82.06%。
强化资产登记,明确产权归属。细化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将扶贫资产重点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户的扶贫资产,由受益户负责经营。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通过签订资产调拨单正式交付给项目受益对象。经统计,全县673个项目形成资产4145个,金额338,453.98万元,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有账可查、产权明晰。
强化资产管理,防范资产流失。落实扶贫资产专人管护责任,规范资产运行,严把资产处置。对于以租赁、入股等形式由其他主体经营的扶贫资产,由经营主体负责日常管护;对于由村集体负责经营的扶贫资产,由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出现损毁的,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通过村申请、乡镇初审、第三方评估,县直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完善相关手续备案。
强化经营管护,切实发挥效益。出台《大通县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办法》和《大通县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统筹分配方案》,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资金绩效管理理念,不断健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资产管理,带动劳动收益,规范收益分配,激发乡村振兴工作动能。(供稿单位: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