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青财监字〔2022〕165号),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提高依法执业服务水平,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大通县财政局批准成立的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检查其2021年度代理记账许可、业务质量、财务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及未经许可实施代理记账业务的;
2.是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3.是否超出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范围,招揽审计、评估业务;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作,违规参与承办审计、资产评估业务,获取服务收入;
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
5.是否存在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6.是否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7.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合法合规的书面委托合同;是否按合同时效履约;
8.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包括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为了拓展线索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大通县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监督,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为确保举报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大通县财政局综合室负责处理举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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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