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来源 | 大通县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
发文号 | 大政办〔2021〕38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大通县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我县积极行动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编牢织密兜底保障网,树立防救相结合的救助新理念,依托西宁市“12345”社会救助模式,探索我县“六项”服务措施,满足我县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兜住兜牢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升民生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政策融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
的要求,实现救助信息共享,部门资源共享,救助政策融合,有效促进救助需求精准化、救助方式多样化、救助效果持续化的工作模式。
按需救助 分层分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在多维困难标准基础上,基于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致困原因和救助服务需求,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分层分类精准实施普惠性或个性化的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三、试点改革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一个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政策,健全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化救助,全面落实“1+8+X”大救助体系。
(二)延展救助服务“两种方式”。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帮扶需要的多样性,灵活运用救助方式。在落实基本社会救助的前提下,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定“物质+服务”的具体内容,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的内涵和温度。物质救助主要是在疫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阶段,通过实物救助等方式,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和米面油煤等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基本生活。服务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
(三)夯实社会救助“三项基础”。加强救助智慧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和“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在乡镇、村(社区)分别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服务规范、公示救助政策,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和求助。对本人办理存在困难的群众,由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委托办理。完善“首问责任”和“转介”机制,明确社会救助受理和转办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以打造“慧心、暖心、善心、恒心”的“四心”社会救助队伍为目标,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基层救助能力,确保县、乡、村均有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两委”成员或网格员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协理员的招聘采取个人报名与乡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配备,并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会使用计算机,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四)创新开展多元救助“四项工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工程。开展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为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特困 、重点优抚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人提供膳食供应、家政保洁、代买代购、陪医陪护、保健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按照“政府兜一点、部门补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原则,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力争达到“托养一人、解困一户、富裕一家”的目标。困境儿童帮扶工程。开展关爱特殊儿童服务项目,改善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被遗弃儿童成长环境,为其提供儿童养育和照料、社会教育、文化娱乐、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困难群众探访工程。开展以“核准信息、摸准需求、对准帮扶、精准服务”为内容的“四准”探访服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和致贫原因,动员与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订单式帮扶,构建审前家计调查和审后友善访问相结合的人性化服务模式。
(五)实施分类救助“五个精准”。服务信息精准核对。通过线上大数据核查与线下入户调查相结合,全面采集申请人家庭信息,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县所有低保、特困、低收入、临时救助等家庭开展第三方入户调查和需求评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服务需求精准对接。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全面观察和了解评估救助家庭生活起居、医疗康复、家庭关系等方面状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真实需求和服务介入点,切实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享受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儿童服务等项目。服务对象精准认定。试点服务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收入和临时救助等四类,并重点关注大额临救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筛查可能符合支出型贫困、重病重残单人户低保的救助对象,做到精准识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救助服务申请流程参照《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采取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流程办理。特殊救助服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服务项目精准实施。根据因致困原因、困难类型,重点开展生活服务类、医疗健康类、清洁服务类、提升服务类四类救助服务,做到需求服务细、政策覆盖全、保障服务准。服务流程精准监督。强化一线监督,采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法,深入核查救助政策落实、资金发放、服务质量等情况。强化信访监督,通过开门接访、电话接访、网上接访、现场接访等方式,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
(六)推进为民服务“六项”行动。增加“助农”服务。结合我县农村人口较多的实际,根据农村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在农忙时节开展种植、锄草、收割等“助农”类服务,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体现人性化救助。增加“助急”服务。针对独居老人、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发生“急、难、险、重”等意外事件时提供“助急”服务,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缓解压力,渡过难关。增强提升类服务。链接卫健等部门,开展“链接家庭医生,做好健康守护”健康义诊医疗服务;链接旅游资源,开展“踏青野餐一日游”生活服务;链接大通县烈士陵园、大通县土族民俗博物馆开展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感恩教育、心理慰藉等主题教育服务;链接司法局,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探索救助服务“全员参与”。动员志愿者、慈善协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探索民族特色服务。针对我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县域特点,根据少数民族群众需求,结合少数民族节日,开展少数民族节日慰问等服务活动,让“物质+服务”更有温度。探索“智慧救助”新模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服务,利用“社会救助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对服务订单跟踪审核审批,实现远程监管,发挥服务效益最大化,打造“智慧救助”新模式。通过不同类型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思想认识,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充实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成立大通县“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部门乡镇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及人员培训会议,启动实施试点项目。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全面推行“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配备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同时为城乡特困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以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乐、助农等为基本内容的“七助”服务项目菜单,供困难群体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乡镇及县民政局按流程审核审批,最终确定服务内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收集整理服务对象反馈信息并形成初步自评报告,总结出典型经验,初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持续、可复制、具有示范性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和服务项目,为西宁市全面推开“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及有效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落实责任,加强人员及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服务措施 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各乡镇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在加强生活救助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健全服务体系 抓好督导督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和督查,针对各乡镇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边试点、边改进。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