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政办〔2021〕34号附件.pdf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