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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集中开展法律进寺院宣讲学习活动

来源:大通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19 阅读次数:0

适逢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大通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充分利用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县131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民管会主任、副主任,5处已纳入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小组主任和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主管领导及宗教干部共400余人参加法律宣讲专题培训班。特别邀请了省委党校马明忠教授和县司法局宋立平主任,分别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做了解读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会上还对2018年重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与各乡镇签订了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最后,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巩发成做了讲话。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宗教工作管理的指导准则,学好、弄通、做实是依法管理的前提,马明忠教授通篇贯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将宗教信仰自由与公民社会责任义务密切联系融会贯通,对重点修订部分中宗教对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部分章节做了重点剖析,指出其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接受和服从政府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也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有序开展。

县司法局干部宋立平主任理论联系实际,从宣扬法治思维、推崇法的现实意义方面展开讲座,学习培训使在场的每一位听众深受启发。

巩发成部长从我县宗教事务管理多个领域做了讲话,提出:“在新时代就要有新目标,新作为,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了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扎扎实实推动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个别寺院因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发挥对公账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警示训诫。巩部长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必须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基本原则贯穿于工作始终,全面推动大通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