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1年黄家寨镇生猪养殖项目
二、项目类别
养殖
三、项目性质
扩建
四、实施地点
建设地点在黄西村,带动黄西、陈家、大哈门、寺尔庄、台台和兴太6个村集体。
五、责任单位
黄家寨人民政府
六、实施期限
2021年5月~2022年7月。
七、时间进度
2021年5月~2021年8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2021年9月~2022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2022年7月完成项目验收。
八、建设任务
新建保育舍1栋4107.68㎡、育肥舍1栋3510.55㎡,饲料间1467㎡;配套给排水及电力工程。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28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万元(地勘费7万元,方案编制费6万元,招投标代理费7.5万元,监理费10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费1.5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282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0万元(陈家、大哈门、黄西村、寺尔庄村、台台村、和兴太每村各200万元),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50万元(黄西村)。县级配套资金32万元。
十、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陈家、大哈门、黄西、寺尔庄、台台和兴太6个村,脱贫攻坚巩固期内,通过“二次分配”,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大规模返贫。
十一、绩效目标
项目完成后,预计每个村集体年增加收入约11.52万元,项目覆盖6个村农户1483户5609人(陈家村240户870人;大哈门村252户970人;黄西村394户1465人;寺尔庄村102户,401人;台台村229户,966人;兴太村266户,937人),脱贫户217户685人(陈家村24户61人;大哈门村52户165人;黄西村26户 86人;寺尔庄村26户89人;台台村48户179人;兴太村41户,105人)。
十二、群众参与
根据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安排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及农户务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项目实施后,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
十三、带贫减贫机制
(一)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到黄西、陈家、大哈门、寺尔庄、台台和兴太6个村(每村按投资额占16.66%);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到黄西村,黄西村占100%。项目验收后,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黄西等6个村委会所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等多种方式,以“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等方式运营。衔接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归黄西等6个村集体所有,并按投资进行分配,每村占16.66%;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归黄西村所有,黄西村占100%。收益资金实行村财镇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陈家、大哈门、寺尔庄、台台、兴太5个脱贫村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公益性岗位设置”的模式,黄西村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陈家、大哈门、寺尔庄、台台、兴太5个脱贫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比例由项目实施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由建设单位与项目村村集体按确定的比例进行发放。
项目施工时,严格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直接将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至以工代赈务工人员银行账户。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工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列为一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作为绩效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利益联结机制
黄西等6个村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通过“二次分配”,将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收益分配,按村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执行。
发布单位: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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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