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通县10家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进行公示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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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1-06-11 15:12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切实抓好治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2011年第84号令)和省市治超办相关工作要求,经源头摸底排查,确定大通兆顺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大通县的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现申请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1日—6月18日
监督电话:0971-2736751
妥否,请批示。
大通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