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1年桥头镇毛家寨村综合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商贸服务
三、建设性质
新建
四、责任单位
桥头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点
毛家寨村
六、建设期限
2021年6月~2022年6月
七、时间进度
2021年6月~7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图纸设计及审查工作;2021年8月~9月:完成财政审批、预算审核及招标工作;2021年10月~2022年6月:完成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八、建设任务
新建综合市场一座,建筑面积1465.12㎡,二层框架结构。室外硬化961㎡,室外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九、资金规模及筹资方式
(一)资金规模
项目总投资571.4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6.24%;其他费用21.47万元,占总投资的3.76%。
(二)筹资方式
项目总投资571.47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0万元、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5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97万元、农业农村局争取乡镇、村或县级配套资金2.50万元。
十、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毛家寨村村集体。脱贫攻坚巩固期内,通过“二次分配”,主要以“公益岗位”等方式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返贫。
十一、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后,预计村集体增加收益约30万元,覆盖农户928户4051人,其中:脱贫户40户97人。
十一、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二、带动贫减贫机制
(一)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毛家寨村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毛家寨村村委会与毛家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等运营方式,以“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等方式运营,所得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并实行村财镇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项目施工时,严格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直接将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至以工代赈务工人员银行账户。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列为一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作为绩效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利益联结机制
毛家寨村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通过“二次分配”,将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
发布单位: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