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1年黄家寨镇下赵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商贸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实施地点
下赵村
五、责任单位
黄家寨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期限
2021年5月~2021年12月
七、时间进度
2021年5月~2021年6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2021年7月~2021年11月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2月总结验收。
八、建设任务
新建商铺626.4㎡,新建玻璃钢化粪池12m³,配套给水管109米,排水管92米;新建室外箱变一台(100kVA),供电线路80m。拆除原有单体建筑2000㎡。
九、资金规模及筹资方式
(一)资金规模
项目总投资26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0万(含土建工程241.5万元,设备购置费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万元。其中测绘费0.3万元,地勘费2.2万元,方案编制及设计费6万元,工程清单编制费0.5万元,招投标代理费0.5万元,工程监理费3万元。
(二)筹资方式
项目总投资262.5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200万元,中央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申请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2.5万元(乡村振兴局申请10万元、农业农村局申请2.5万元)。
十、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下赵村集体。脱贫攻坚巩固期内,通过“二次分配”,主要以“公益岗位”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返贫。
十一、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完成后,村集体年增加收入约11.52万元,项目覆盖农户218户841人,其中:脱贫户11户45人。
十二、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安排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及农户入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项目实施后,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
十三、带贫减贫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下赵村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下赵村村委会与下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等运营方式,以“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等方式运营,所得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并实行村财镇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发生返贫。
发布单位: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