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通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的推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责任,确保政务公开组织到位。成立由民宗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做到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程序合法得当。
(二)完善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有章可循。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草拟本室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并由分管领导严格校对,最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上报,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二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室需公开信息进行督查,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依法依规公开。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有关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测评结果与年终干部测评挂钩,并把综合测评内容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县民宗局通过网络平台,积极主动公开了电子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与政策参与,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依托公民民族成份更改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和宗教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主动公开了办理相关事项所需材料及流程,努力构建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办事机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利用县政府门户网、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媒体主动公开民族与宗教工作动态信息154条,本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干部职工考察情况公开等共计6条;
(三)依托日常工作宣传,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专场宣传,有效提升了县民宗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为载体,组织全县各宗教代表人士参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政务公开宣传体系。三是继续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公示以及工作流程、办公程序告知等工作,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切实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727.7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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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虽然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其他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