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大通县2017-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大通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0 阅读次数:0

冬春季是大气污染防治最重要、最艰难的时期,也是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加、污染天气频发的时期,为全面做好2017—2018年度冬春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冬治工作),全力打赢“西宁蓝”攻坚战,确保冬春季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不发生大的波动,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国家“大气十条”《青海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西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大通县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从2017年11月30到2018年3月30日,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冬防冬治工作,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按照《大通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表》,进一步充实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重点针对扬尘污染、露天烧烤、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各乡镇要定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针对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及社区楼院等处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渣土砂石等,特别是市民在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旅游局

开展时间:长期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冬防管控。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制定各自行业冬防冬治工作标准、要求,并牵头组织开展冬春季停工前建筑施工、拆迁工地等扬尘巡查检查工作,督导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加强辖区内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特别要强化县城及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商砼企业监管,确保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逐一全面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一是对各类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实行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全面停工整顿,并依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二是进入冬季停工期,督促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落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抑尘措施。经申请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严格落实部门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达到“五个100%”标准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凡停工后的裸露地、堆土及其他易起尘的场所、部位必须实施密目网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并督促施工方安排专人做好密目网修复、修补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北川工业园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2、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工地停工前,完成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降尘、上冻措施。冬防冬治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县城内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安排专人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制定全县重点区域所有道路渣土拉运车辆管控、限行要求和措施,切实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限行、管控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渣土拉运车辆夜间检查工作,对违规、不按标准、要求从事拉运作业的车辆要从重处罚,要对责任人和车辆所在公司进行曝光,纳入到渣土公司年终考核中,并要求车辆3年内不能进入大通县市场从事渣土拉运作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北川工业园、县公安局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3、道路扬尘冬防管控。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积极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切实加大县城主次干道及大通朔山中学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和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优化全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道路抑尘工作,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高压冲洗车辆,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县住建局负责,县交通局配合对城区道路开挖、道路修复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全县工地停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修复工作,对已建成的城镇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东部新城新建道路由朔北乡政府负责。北川工业园新建道路由黄家寨镇和长宁镇按管辖负责。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4、面源扬尘冬防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对县城内和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公园、游园绿化区域实施洒水、浇灌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环境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对全县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秸秆焚烧的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倡导城乡居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牧局

开展时间:长期

6、依靠科技手段,实现“技防”加“人防”。

加快2017年能力建设项目进度,依托城市扬尘夜间红外监测监控服务系统(无人机)和城市扬尘精细化监测监管决策辅助系统,通过“技防”加“人防”的形式,及时进行各类污染源的分析、研判和预警的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实现网格精细化、精准化治污水平,做到即发现、即处理,并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前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制定冬春季全县交通疏导和车辆限行管控方案,特别要切实落实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和居民小区等人员稠密区域等重点区域及周边范围内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管控措施,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开展时间:长期

2、县公安交警部门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等数据信息和路面查处方式,全面落实黄标车、渣土拉运及高污染”、“冒黑烟”车辆限行管控抓拍处罚工作,开展黄标车、渣土车、超标排放车辆路查路检工作和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高污染、不符合标准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县城主要管控道路,严格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牵头并督促县内机动车检测中心在2018年上半年内快速搭建噪声尾气污染超标车辆的数据平台,并与公安车管部门迅速对接,形成数据共享,及时更新传输,保证数据有效比对准确,从源头上控制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开展时间:长期

3、加快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力度,优化黄标车淘汰、拆解、补贴工作程序,按规定全面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同时,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严格实施全县油品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全县销售车用汽柴油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含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对县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同时,县经信局要进一步加强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加油站和储油库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排查工作,切实保证所有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和设施发挥实效。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经信局

开展时间:长期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进一步加强全县使用煤煤质监管工作,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排查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分燃煤,对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吊销其经营资质。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结合火电化工企业实际,制定冬春季用煤限控方案,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及时督促火电、化工企业完善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企业使用煤限煤及限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组织开展持续质量抽检,根据检验结果对各电厂实时动态监管,督促各项制度落实,杜绝劣质燃煤发电。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开展时间:2017年11月30至2018年3月30日

3、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煤区”内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各乡镇要利用采暖季督促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开展时间:长期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及有机挥发性气体整治单位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北川工业园

开展时间:长期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冶炼、电解铝及火电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北川工业园

开展时间:长期

3、积极鼓励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季,有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北川工业园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城镇及周边化工、火电、钛合金、烧结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北川工业园、县经信局

开展时间:长期

5、持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小散乱污”的整治工作力度,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对已核实的“小散乱污”企业,本着“对症施策”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小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凡被市级及以上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北川工业园、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食药监局

开展时间:长期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措施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管辖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当县气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城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露地、堆土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作业,火电、熔炼、烧结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在气温允许情况下,城管部门洒水及喷雾车辆上午进行喷雾,中午进行洒水增湿,夜间开展机械化湿扫作业,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冬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紧密组织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实施督查检查。县大气办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冬防冬治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县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县监察局、县考核办。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和县大气办等部门加大对冬防冬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县纪监部门反馈抄报;县纪监部门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处理,推动冬防冬治工作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四)做好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加大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