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严防严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规定,经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再次对武汉来我县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凡公告之日起,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2020年1月16日后),有症状的在就近发热门诊实施医学隔离,无症状的到指定集中住宿宾馆隔离或落实更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
二、与确诊病例及高危群体有过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实施更为严格的居家隔离制度,在城镇居住的,在其住所、单元、小区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所在单元不得随意进出;在农村居住的,在其住宅、周边院落、入村口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相邻院落不得随意走动。实施严格的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出车辆、周边环境消毒工作,原则上禁止非本小区或本村人员进入。
特此公告
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