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停部分公共服务场所的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经研究,决定暂时关停部分公共服务场所,现通告如下:
1.根据《关于暂停部分餐饮服务活动的通知》(宁疫指〔202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第三批县域内部分中小型餐饮场所的暂停经营性活动(详见附件)。
2.加强“五小”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暂停县域内所有的开放营业性旅店住宿、洗浴足浴、美容理发等经营活动。
3.全县范围内暂停废品收购经营行为。
4.全县范围内暂停农村传统集市交易(赶集)及花鸟鱼虫交易行为。
5.全县范围内除生活超市、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点外,暂停百货、服装、家电、五金建材等其他销售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大通县第三批暂停部分营业餐饮服务场所名单
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