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号
近期,湖北等多省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青海省已于1月25日24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县及时采取了相关防控措施,现根据国家和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以后,由武汉来大通县、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大通县的所有人员,主动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并自抵达大通之日起自觉在家中隔离观察两周(14天)。如有发热(腋下体温37.3℃以上)及呼吸道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将武汉旅居史等相关信息告知医生。
二、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访友、餐饮聚会等活动,外出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排查工作,如知晓邻友、亲属从武汉来大通县的,应主动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汇报并督促邻友、亲属到村(社区)登记、检测体温。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外来人员排查小组,在重要路段设立劝返点。县内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广大居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根据《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紧急通知》(青文旅发〔2020〕15号)、《关于暂停部分餐饮服务活动的通知》(宁疫指〔2020〕2号)等文件要求,所有的开放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和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暂停经营(详见附表);取消县域内所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暂停一切民间组织的各类文体旅游活动和自发组织的文化等群体性活动。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杀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五、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所有来大通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六、疫情防控期间,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拒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检查安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大通县暂停营业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1 | 大通县伊兰农庄 | 良教乡桥尔沟村 |
2 | 大通县海鑫楼 | 良教乡桥尔沟村 |
3 | 大通雅古拜美食城 | 长宁镇后子河 |
4 | 大通良盛餐饮有限公司 | 长宁镇后子河 |
5 | 青海海湖花酒店 | 长宁镇后子河 |
6 | 大通怡心园餐厅 | 长宁镇后子河 |
7 | 大通绿洲隆鑫十八里驿站 | 长宁镇十八公里 |
8 | 大通县蔡家农家院 | 长宁镇长宁村 |
9 | 大通新天地农家院 | 长宁镇长宁村 |
10 | 大通亿铭生态酒店 | 长宁镇上孙村 |
11 | 大通县顺财农家院 | 长宁镇代家庄村 |
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