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来源 | 大通县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
发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大政〔2019〕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上报的《大通县深化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大通县深化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老龄工作“五个着力”重大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重大部署,推动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年人家门口的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深化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28号),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西宁市爱老幸福助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宁民政〔2019〕83号),西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西宁市“爱老幸福食堂”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宁财社字〔2019〕63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爱老幸福食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及全会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我县养老服务供给要素配置不足和短板,以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年人对助餐送餐配餐的需求为导向,以建立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重点,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为手段,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开创新时代幸福大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形成以养老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优待和照顾制度,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管理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行业管理,确保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服务环境。
——坚持服务便捷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方便、安全、卫生的原则,创新服务方式,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明确标准和服务规范。
——坚持政策衔接有效。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增强政策针对性、操作性,切实解决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难点问题,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营、城乡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全覆盖、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模式,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体系。在桥头镇建立1个县级老年服务指导中心、1个“中央厨房”,在8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设立“幸福食堂”,由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根据桥头镇居民小区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助餐点”,形成“指导中心、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四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筑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建立1个县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县民政局),对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集中设立1个“中央厨房”,为全县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助餐点进行送餐配餐服务;在桥头镇8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设立“幸福食堂”,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及特殊老年人送餐服务;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酌情设立“助餐点”。通过上下贯通的四级助餐送餐配餐网络体系,努力打造“15分钟”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圈,同时实行老年刷卡服务,提高人员、服务、资金的准确率。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应有统一标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特殊困难、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基本服务制度。建立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用餐补贴三项制度,其中建设补贴按照中央厨房和“幸福食堂”实际支出的60%进行补助,中央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最高补助30万元,幸福食堂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各50%比例予以承担。运营补贴按照服务人数进行考核予以补助:中央厨房每服务1000老年人(次)给予500元补贴,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幸福食堂每服务200老年人(次)给予500元补贴,每年最高补助5万,运营补贴由县财政承担。用餐补贴按照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天补助一餐;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天补助2元,每天补助一餐。用餐补贴从当年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助餐点补贴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助餐养老服务,用好用活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各项资源。积极推行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自主、互助养老能力。同时大力引导和鼓励大中专志愿者、社会组织义工积极参与助餐送餐配餐。
(四)由县内有实力的餐饮公司承接“中央厨房”,着力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根据老年人需求,结合用餐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订个性化流食、素餐、无糖餐等,着力保证老年人饮食品质。在此基础上,协调专业化社会企业,进一步丰富“中央厨房”配餐体系,实现老年人服务高质量、多样化。
(五)编制区域性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区域性标准,形成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基本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将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项目编制成操作手册推广执行,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规范运营。
(六)以“幸福食堂+”为平台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质量。合理、充分利用外送平台缓解“幸福食堂”特殊特困老年人送餐到家服务需求,努力在全县形成社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运营格局。同时以“幸福食堂+”为平台,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将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内涵,形成“幸福食堂+N项服务”的延展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导,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聘请第三方对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的环境、就餐秩序、人员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统筹谋划。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海军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文昌同志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广播电视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桥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爱老幸福食堂”的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心、细化措施,研究决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爱老幸福食堂”改革试点有关重大事项等,确保“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全面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吴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辖区符合“幸福食堂”政策享受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形成服务人员名单;二是对县城内有实力的餐饮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并对确定开展 “中央厨房”项目的餐饮企业进行布局设计、场地装修规划、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组建工作;三是实时监督指导“中央厨房”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确保“中央厨房”管理规范;四是在全县各日间照料中心制作“幸福食堂”统一标识,2019年12月全面启动“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送餐配餐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及时落实省市各项管理制度,按任务分工持续推进,完善助餐送餐配餐服务。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县民政局、桥头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重点研究解决。开展“中央厨房”“幸福食堂”监督考核,丰富“幸福食堂+”内涵、外延,不断提升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建立长效巩固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定期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取得实效。桥头镇、各社区配合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将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把养老助餐送餐配餐工作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民政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实施和扶持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联合桥头镇做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标准的指导和监督,对助餐送餐配餐机构进行监管,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食堂选址、功能划区、设施布局的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民政局制定幸福食堂建设的相关政策,安排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县城乡建设局配合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配套实施要求,落实养老助餐送餐配餐设施规划;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幸福食堂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幸福食堂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会同民政局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各项政策,制定幸福食堂收费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人员需求专业培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中央厨房”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方面的指导及健康证的办理;县教育局负责在县职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等专业服务人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向“中央厨房”“幸福食堂”项目倾斜,会同有关单位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税务局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对“中央厨房”“幸福食堂”的宣传推广等,提高知晓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接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落实“中央厨房”建设、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功能划分、设施布局、日常管理、送餐配餐服务及购买相关养老服务项目。
(三)完善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出台的《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标准》《爱老幸福食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爱老幸福食堂服务设施管理运行办法》《爱老幸福食堂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爱老幸福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以及《爱老幸福食堂收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确保“中央厨房”“爱老幸福食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及购买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行。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和财政预算用于老年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的各项补贴。按照事权、责权划分原则,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推进。
(四)加强引导监督。广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宣传推广,采取发放老年卡、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印制宣传手册、新闻推送和权威发布等方式,引导新闻媒体、基层组织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改革成果,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目标考核,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建立工作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未能按期落实到位的将严肃追责,确保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