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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大通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16 阅读次数:0

 为进一步改革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3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方案》(宁办发〔2017〕4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改革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争当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排头兵、建设新时代幸福大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发展率先。牢牢抓住“生态优先”与“发展率先”两个关键,以绿色发展理念统领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地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努力实现生态优美、经济发展、百姓幸福的有机统一。

2.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针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较多的突出问题,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3.提高效率、促进公平。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竞争性配置的公共资源范围,以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推动实现公平配置基础上的效率提升,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分享公共资源收益。

4.平台整合、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并发挥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优化市场环境,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

5.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健全规划、产权、监管等各方面制度,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配置,严格区分政府资源配置职能和监管职能,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实现对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三)改革目标。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自然资源方面要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争取到2020年,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行政性配置范围进一步厘清,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主要路径。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一成长坐标,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遵循规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对无线电频率等非传统自然资源,推进市场化配置进程,逐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原则,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大通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制定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相关政策,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开展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有效实现形式的研究,明确矿产资源、国有农场、林场和草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的研究(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等为主要内容,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天然林、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立分级封禁保护管理体制,将全县所有天然林、湿地、草原纳入封禁保护范围,积极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及管理服务试点,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提高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程序(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健全国有农用地、森林、草场、水流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管理,落实《青海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率先在火电、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现能效提升,合理确定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及分解方案,实行总量和单位能耗“双控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启动《大通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生产、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大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和保护边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自然生态空间,积极推进大通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制定出台《大通县空间规划及“多规合一”工作方案》,推进空间规划及“多规合一”工作,逐步建立“一套标准、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体系,加强对城镇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运用生态理念修复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提高空间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协助推进无线电频率等资源优化配置。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和部署,协助推进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及商用无线电频率等资源引入招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

(二)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进退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

6.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分类制定大通县处置“僵尸企业”方案,加大“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的处置力度,通过清理注销、划转、合并等方式,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研究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民生、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优势产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提高国有股权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7.推进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中央企业、省市企业或民营龙头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售后回租等多种方式,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参与我县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实施重点企业改革脱困增效工程,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上市挂牌、定向增发等方式,调整企业内部结构,推进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增强县属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县属国有企业以项目合作为载体,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以增量盘活存量。支持国有企业和优势民营企业通过兼并、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进行产业整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8.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规范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程序,重大资产转让要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将新设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尚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国资收益支出重点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9.强化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协同推进监管工作,按照收放有度的要求,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有效结合,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原则,逐步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的原则,积极引入竟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

10.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区分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和行业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深入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理设置机构,强化公益属性,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要求,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定位;合理配置资源,盘活编制存量,促进服务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经费投入、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等标准体系,推动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性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管理人才、规划用地供给等公共资源投入力度,健全财力保障和人才建设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有序推进“厕所革命”、“两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特色风貌打造,完善水、电、路、邮等基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采购、税收等相关配套措施,对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制定大通县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推动制定各行业各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建立规范化购买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运营,强化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用事业领域的监管;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意见,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鼓励引导民办非营利性机构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科教文卫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程度,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管理、资产整合调剂使用等制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及其工作性质,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配置资产,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完善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购置、处置、评估、清查、核实、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报职能部门批准后,允许将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闲置的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严格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建设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控制存量动态管理的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层制定,逐步构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针对通用、专用资产实施不同的配置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配置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规范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在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资源有效配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质,打通全产业链融合,形成产业间深度融合与互相促进。加强公路、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新型第三方机构快速发展,搭建产业间桥梁,促进产业间深度融合。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和产业升级的趋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推动全要素生

产率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着眼于各类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依托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清查核算和综合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新型组织和服务体系。

16.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制定公共资源目录清单编制方案,开展公共资源清查工作,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摸清资源底数,形成全县公共资源目录清单;将公共资源纳入资产动态监管范围,建立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明晰各类政府资产的产权归属、监管主体及监管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资产评估和服务价值核算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使用,执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分类、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机制;严格执行远程异地评标的相关制度,健全评标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制定的招标示范文本,分行业推行电子化招标文件标准模板(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决策、监督、服务”三分开及“统一机构、统一职能、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的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逐步将药品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进行市场化配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分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

19.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互认;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级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

20.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进一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全社会信用数据采集,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拓展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领域,依法认定良好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在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和区域之间监管资源共享、联动预防监控、联动检查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和完善动态在线监管。充分利用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有序推进全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全面记录各类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价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强化惩戒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以高度的责任感抓牢抓实抓出成效。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加强创新政府配置资源相关制度规范的立改废工作,清理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相关规定,加快制定完善涉及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方面政策措施,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特许经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事业、融资平台等各方面改革,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注重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推进改革的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在维护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财税金融改革、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共同营造推进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切实加强对全县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改革各项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综合性考核,对本方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判,提出解决途径和办法,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