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大通县被确定为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管制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沟通协商机制,明确了试点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参与有关问题研究,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国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委托西宁市测绘院为作业单位,共同参与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中心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指南》和《自然生态空间划定与用途管制技术规程(试点试行)》,我县将确定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工作内容、时间安排、预期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和规划院沟通汇报,通过征求相关领导和专家意见建议,理清了试点工作思路和步骤。同时,会同作业单位一同赴甘肃省甘南裕固族自治县进行学习,积极吸收好的工作经验,稳步开展全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
三是精心编制方案。结合大通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大通县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资料,编制了《大通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27日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青国土资〔2018〕113号)。
四是开展专项评价。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对生态空间进行基础评价与专项评价,合理确定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作为空间规划的基本前提。利用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数据,进行单项指标评价、综合评价等;将评价结果与现状地表分区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形成了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为全县生态空间划定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五是划定管制空间。根据调查评价地类标准,建立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衔接协调各部门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图,编制大通县自然生态空间资源调查分布图,作为自然生态空间的规划布局和用途管制基础数据。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高山冻原等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分类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生态红线和“双评价”结果,综合划定了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包括生态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六是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作业单位对县政府各部门管制的相关规划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各部门管理职能、空间性规划、用途管制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有序推进用途管制规划和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制定了我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细则。
七是取得初步成果。通过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管制规则报告、实施细则报告、“双评价”专题研究报告、“三生空间”划定图和制度建议等试点初步成果,为我县空间综合利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