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通县严格按照省市创建精神,通过多种举措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打开了食药安全监管新局面。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分别组织召开了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行政约谈会,与48家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配送单位、3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48家食品生产企业、125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全县48家食品生产企业任命了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并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根据《青海省食品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确定了各企业风险等级及重点防范隐患,便于开展重点监管工作。
二、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对东峡地区十余家新建茶园、农家乐厨房规划建设进行了现场指导。二是为防止旅游旺季期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大通县制订了《2018年大通县旅游旺季服务保障工作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旅游季节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鹞子沟”景区、“察汗河”景区、“老爷山”景区、斜沟乡景区、宁张公路沿线的农家院、小餐饮、小卖店等单位的证照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各功能间布局情况、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理情况以及用油、用气安全等进行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50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20份,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23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大重要节点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等节假日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节日期间粮油加工品、肉制品、凉菜等重点产品及重点经营场所包括大中型餐饮、农家院、团拜宴及春节年夜饭接待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35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20家、食品生产企业18家,食品经营304户,散装白酒747户,共下发《“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提示》153份,下发《“五一”期间食品安全预警提示》68份。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7份。二是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建筑工地、福利机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了《大通县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积极开展托幼机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43家、“小餐桌”23家,社会福利机构食堂6家,建筑工地食堂36家,发放《食品安全预警提示》243份,下达监督意见书24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签订《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书》243份。三是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印发张贴《关于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通告》500份,对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改。
四、开展餐饮具消毒环节专项整治和抽检工作。一是将餐饮具洗消制度的落实作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环节,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加强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二是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心开展餐具抽样检验工作,共抽检餐具394个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26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加强源头治理,开展使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一是根据2018年省抽计划,制定了县抽计划,全年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36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任务640批次,目前已完成163个批次抽检工作,合格率为100%。二是设立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目前已完成73个批次的检验工作。全县7家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已完成520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三是县质检站对全县24家(次)蔬菜生产基地、2家(次)蔬菜直销店、4家(次)超市、2家果蔬配送中心、2(次)家批发市场、10家农户的各类蔬菜、水果等进行了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共有36个种类334个样本,检测结果显示抑制率在0.2-48.95%之间,合格率达100%。对抑制率在45-50%的样品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风险评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畜产品中“瘦肉精”抽样检测1840份,生鲜乳44份进行违禁物质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四是设立了大通县食品检测中心,主要检测县食药监局抽样送检的食品、风险监测食品,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突发性食物中毒检测等。
六、积极开展“放心厨房”创建工作。根据西宁市关于创建“放心厨房”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县制订了《关于在餐饮服务业开展分类定级公示暨“放心厨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要求努力在我县打造500家“放心厨房”,目前已完成4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放心厨房”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