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城关镇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蒋树贵
六、实施地点
城关镇西关村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2年11月—2023年12月。2022年11月—2023年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11月完成工程建设;12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
规划总占地面积26.91亩,建筑总面积为3978.76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新建加工车间1695.50平方米,锅炉房、污水处理站369.36平方米,冷库478.09平方米,生产厂房912.54平方米,仓库500.00平方米,业务用房23.27平方米,消防水池1座,场地硬化2069.00平方米,围墙583.00米;购置安装变压器、污水处理、冷库、热水锅炉等设备。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998.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07.5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45.7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45.17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98.42万元(西关村、东门村、贝寺村、张家庄村、龙曲村、大庄村、李家磨村、柳树村、下毛佰胜村、西门村、下寺咀村、铁家庄村等12个村每村投资83.2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3.25万元,配套资金45.17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12个村集体年增加收益47.00万元,每村3.917万元,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优先带动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西关村、东门村等12个村集体及所有农户,优先带动有意愿的脱贫户(413户1423人)、监测户(1户5人)增收。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新建加工车间1栋,锅炉房、污水处理站1栋,冷库1栋,生产厂房1栋,仓库1栋,业务用房1栋。完成投资998.42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为西关村等12个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47.00万元,项目覆盖农户3608户15091人,其中脱贫户413户1423人,监测户1户5人。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项目实施过程中,带动群众务工,确保增加群众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别移交到西关村等12个村集体经济,各村按投资比例进行资产确权,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各村集体与经营方签定协议,按协议分配收益,收益实行村财镇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二是项目建成运行后,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三是项目运营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二次分配”,将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等方面。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