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示如下: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为切实增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局党组书记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同志配合协助,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多点发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全面启用“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操作系统,我县所有投资项目均可在平台上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事宜,解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过多、流程过长、材料繁杂、审批机构和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1—10月在平台办结可研事项51项,办结备案事项38项。全县招投标经过中心监管备案34项,涉及项目资金8.5亿元。三是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依托青海省政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所承接的企业项目备案、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14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完善子项目录等各类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惠企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引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我局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水平。扎实做好暖企稳商纾困,成立工业企业协调服务工作专班机制,统筹推进我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序生产经营,稳产增效工作。成功培育青海可可西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欧耐特线缆有限公司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专项资金120万元;申报青海诚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海鹏景天混泥土有限公司、青海清鑫混泥土科技搅拌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专项补助资金90万元。截至目前,上报限上零售企业1家,给予补助10万元;申报规上企业3家,给予补助90万元;上报限上住宿企业、餐饮企业拨付补助资金6.5万元。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共争取省市各类专项资金3716.57万元。
(四)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严格制定、管理规范性文件,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起草执行规范性文件在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腐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制定了《大通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通县“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大通县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引进企业激励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以县级领导包保重点项目为抓手,全县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生产需求继续回升,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新动能快速成长,质量效益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预期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
(五)持续巩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根据县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水平。同时,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为切入点,要求各业务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策的事项一律由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初审、县政府法制机构复审的形式,推动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出具文件法制审核意见书60余份。
(六)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围绕依法行政重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工作,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示党务政务工作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界定执法职责,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对商贸流通室(粮食局)等业务办公室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三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履职,在立项审批和招商引资中严把项目审批落地关,在行政许可核准、招投标监管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四是与各工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将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企业、加油站、商场、超市进行监督执法,有效减少公共场所安全隐患。2022年以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45人次、检查企业225家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29条、责令停产整改企业18家。重点对加油站、大型商超、综合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大通调查队的沟通衔接,1—10月我县CPI控制在3.0%以内的调控目标,10月份CPI为2.5%。截至11月中旬,通过“信用中国”(青海西宁大通)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数据18874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数据52069条,行政处罚信息数据2846条,全县信用乡镇覆盖率为100%。受理价格认定案件50件,其中刑事案件47件,行政案件3件,涉案金额81余万元。准确有效的打击了犯罪,为稳定社会治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七)积极深化学习应用,促进法治单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和观念,通过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价格法》《招投标法》《经济法》《优化经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未发生野蛮执法违法行政事件,干部职工未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局党组多次组织开展法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强调依法依规办事的重要性。一是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工作计划>》,明确单位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重心,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合理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求,把发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推动完善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并严把责任落实,完善监督制度,采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以防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四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法,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了《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法等法律法规。五是积极带头并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县普法办组织的民法典考试和普法考试。六是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特点,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七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增强法治观念,积极支持公正司法,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问题。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干部职工由于今年来多轮新冠疫情反复,业务工作、值守任务繁多,主动自主学习法治内容不深入,法治素养还需提高。
(三)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局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等,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202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强化法治思维。持续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全局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开展讲座,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氛围。二是持续强化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人大询问或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持续健全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粮食领域、信用建设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具体的办事程序,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实现依法规范、公平高效的工作目标。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