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柳林滩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修复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
青林乡人民政府
六、实施地点
青林乡柳林滩村
七、实施期限
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进度安排:2022年12月—2023年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工作;2023年3月—2023年10月,工程建设阶段;2023年11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便桥2座、混凝土路面680平方米、透水混凝土自行车道220米、道牙石300米、土方回填6200立方米、路基垫层3510平方米、电缆线350米、给水管330米、自行车道清理2900平方米,河床及草坪积淤清理560立方米。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93.43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8.76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3.43万元,其中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8.76万元,配套资金4.67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完善青林乡柳林滩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保证青林乡柳林滩村旅游产业正常运行,促进村集体经济正常发展。覆盖农户201户820人,其中:脱贫户36户102人。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青林乡柳林滩村所有农户,实施过程中优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十二、绩效目标
恢复柳林滩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旅游正常发展。项目建成后,完成投资93.43万元。覆盖农户201户820人,其中:脱贫户36户102人。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项目实施过程中,带动群众务工,确保增加群众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1〕82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柳林滩村,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