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大通县东峡镇全域污水处理示范镇二期项目(杏花庄村)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李长福
六、实施地点
大通县东峡镇杏花庄村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2年10月—2023年12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及招投标;3月—11月项目实施阶段;12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 DN300污水管4.044km;DN200污水管18m;DN100PVC管1730m。污水检查井191座;八字排水口1座。化粪池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道路拆除及恢复6490㎡。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44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29.28万元,其他费用19.72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49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9.28万元;配套资金19.72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使项目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更加整洁,将改善项目区人居环境,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东峡镇杏花庄所有农户,实施过程中优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修建污水管网5792m,安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1套,配套化粪池、检查井及水电暖等设施。恢复路面6490㎡。完成投资449万元。项目覆盖173户715人,其中脱贫户61户227人。
十三、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东峡镇杏花庄村,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