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西宁河湟田园绿色蔬菜基地(新庄段)二期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改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新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马文海
六、实施地点
新庄镇台其庄村、尕庄村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3年1月—2023年12月。项目进度:1月—3月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及招投标,4月—11月完成项目土建工程,12月
总结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造提升荒废旧棚133栋,总建筑面积78220.24 ㎡;购置保温被、卷帘机、蓄水桶及水泵133套。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19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900万元,其它费用95万元;
(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95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0万元,配套资金95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益57万元,其中:台其庄村17万元、红崖村12万元、尕庄村17万元、中滩村11万元。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尕庄村、台其庄、红石崖、中滩村集体及所有农户,通过项目实施优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改造荒废旧棚133栋,完成投资1995万元。项目覆盖农户1186户5722人,脱贫户161户685人。
十三、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后,按程序申报项目。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实施单位按规定进行确权和资产移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群体优先承包等方式运营。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协议分配收益,村集体收益实行村财镇管。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等方式运营。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协议分配收益,村集体收益实行村财镇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通过实施该项目,流转农户土地118亩,增加农户资产性收入。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二)通过项目经营所得的村集体收益,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资产收益分配办法,通过“二次分配”,将项目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等方面。
(三)项目经营过程中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及底收入群体参与经营或务工,增加经济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