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省级代储救灾物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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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县应急局
发布日期:2023-01-11 18:22
为切实做好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青应急〔2023〕1号)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关于下拨救灾物资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的通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应急管理局电话2827161联系。
一、物资来源:省级代储物资。
二、救助对象:2022年受灾群众。
三、发放要求: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建立已发放台帐。
四、实施期限:所有物资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五、分配表:救灾物资分配表(省级物资).xls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