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家企业和两名个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阅读次数:0 发布者:县应急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17:04

防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益和安装检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大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两家企业和两名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如下:

1.防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防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0元的行政处罚。

2.防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项目负责人田某“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防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项目负责人田某给予罚款人民币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

3.青海益和安装检修有限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青海益和安装检修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4.青海益和安装检修有限公司黄河发电项目部负责人刘某某对“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青海益和安装检修有限公司黄河发电项目部负责人刘某予罚款人民币1.9688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通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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