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大通县“十三五”34.1兆瓦村级光伏电站局部调整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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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2022-11-25 19:54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号),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2021〕634号)文件精神,现将青海大通县“十三五”34.1兆瓦村级光伏电站局部调整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
青海大通县“十三五”34.1兆瓦村级光伏电站局部调整项目实施情况公告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总投资 | 资金安排 | 资金使用 | 实施 | 检查 | 绩效 | ||||||
衔接 | 前期 | 工程费用 | 前期费用 | |||||||||
中标 | 工程 决算 | 衔接 | 结余 | 支出 | 结余 | |||||||
青海大通县“十三五”34.1兆瓦村级光伏电站局部调整项目 | 178.5 | 170 | 8.50 | 168.9 | 167.54 | 167.54 | 2.46 | 8.50 | 0.00 | 已竣工 | 合格 | 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及投资 |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