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广泰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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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县应急局
发布日期:2022-11-24 21:07
青海广泰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大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现将青海广泰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如下:
青海广泰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青海广泰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贰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