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县2022年帮扶车间(工坊) 评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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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2022-10-23 18:32
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59号)、西宁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乡振组办〔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同意大通县2022年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管理扶持工作方案的批复》(大政〔2022〕277号)要求,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等部门,围绕帮扶车间(工坊)规范运营情况、吸纳农村劳动力情况(含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就业情况、年度销售情况等内容,于2022年10月15日开展帮扶车间(工坊)现场考核评价工作,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帮扶车间(工坊)评定会议,完成综合评定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3日到2022年10月28日。
监督电话:0971-2722008、12317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