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2年大通县新庄镇台其庄村河道治理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提升改造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责任单位)
新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马文海
六、实施地点
新庄镇台其庄村
七、实施期限
2022年8月—2022年12月
八、进度安排
(一)2022年8月—10月,完成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
(二)2022年10月—11月,项目实施阶段。
(三)2022年12月总结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涵一座(φ1-3.5*2.0),排洪渠约65.8m,渠道西侧“U型排水沟”48.0m。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十一、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钢筋混凝土盖板涵一座,使台其庄村、新庄村极大地提高大田农作物及大棚蔬菜的运输效率;完成排洪渠约65.8m,使红石崖村的洪水排出得到有效治理,更好的保护农作物及人身安全;完成U型排水沟48.0m、解决台其庄村、新庄村150亩农田及大棚蔬菜灌溉问题。
十二、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台其庄村、新庄村农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以“带动务工”方式增加脱贫户及帮扶监测户工资性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返贫。
十三、绩效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项目村的大田作物及大棚蔬菜的灌溉、运输、洪水排放得到更好的解决,使村容村貌容更加整洁,将改善项目环境,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覆盖231户1136人,其中脱贫户劳动力48户218人。
十四、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安排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及农户入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
十五、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新庄镇台其庄村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六、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发布单位: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 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