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2年大通县数字乡村农文旅融合产业孵化园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改造提升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青海数字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蔡强年
六、实施地点
塔尔镇凉州村
七、实施期限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2447.11平方米,本次改造面积为1816.64平方米,改造一楼、三楼、四楼,其中:一楼为多功能大厅、设备间、接待室、储藏间、业务用房、功能用房、卫生间等,面积
699.17平方米;三楼为孵化产业园,面积699.17平方米;四楼为会议室、洽谈室及公共部分,面积418.30平方米;置多功能大厅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设施等。
九、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83.7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370万元;其他费用13.78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83.78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270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113.78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产业孵化园进行资源配置和产业对接,每年组织投融资对接、产业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12场,孵化项目获得股权投资累计不少于5家,每年孵化项目的总体收入提升超过10%。通过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租赁实现经济效益。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大通县区域内村集体薄弱的村(可按年度调整受益村),包括选定村内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村集体收益“二次分配”等方式带动的农户;联合经营的企业运营过程中吸纳农户就业。
十二、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所有投资及建设内容,通过项目的实施,按年度确定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收益,覆盖受益村全部农户。
十三、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关于印发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6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项目竣工验收后,东西部协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青海数字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由青海数字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经营。
十四、联农带农机制
(一)根据大通县的产业结构,定制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乡村 CEO 计划”、“耕耘者计划”、“非遗人才计划”、“技能型人才计划”等带动村农户参与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技能,从而增加经济收入。
(二)受益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将项目收益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优先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产业发展,增加农户经济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2722008、12317
通讯地址: 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