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度)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大通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咨询联系方式:0971-2726126

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

http://www.datong.gov.cn/index.php?c=category&id=20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包括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两个层次。其中,一级类目20个,二级类目共123个。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大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6.大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

19.反映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2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tong.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大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纸质版可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获取,电子版可以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进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datong.gov.cn/uploadfile/ueditor/file/20210414/1618364127376750.docx,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和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中可查看)。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分为两种收费方式: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 100页(含100页) 的部分: 10元/页。

(三)101- -200页 (含200页)的部分: 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 40元/页。

根据《办法》收缴要求

1.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具体收缴方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机关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4.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相关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处理费收缴行为的监管。

6.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严肃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信息处理费收缴情况,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大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大通县人民路94号;邮编:810100;联系电话:0971-2726126;传真:0971-2726012。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委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通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971—2722410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94号,邮编:810100。

大通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监督电话:0971—2722675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96号,邮编:81010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