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孩子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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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
肖** |
发件时间: |
2023-01-02 |
发件内容: |
抱养孩子不让上户口,希望领导们能重视一下这个问题。给个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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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网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收养孩子落户口”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规范常用文件及疑难户籍问题解答》试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大通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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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大通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3-01-12 |